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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蚋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铁期限 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铁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蕨、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失业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人员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失业人员患病或死亡应有何种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限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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