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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医疗保险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12.03.02

导读:随着医疗保险的推出,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但是随着医药费用的升高,为了更好的为民众提供保障,普陀区推出新政策,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受益率。

记者最近从普陀区卫生部门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普陀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实施新办法,渔农民每人每年缴纳标准由原来的36元提高到40元,同时,3万元以上的报销补助标准比例均提高5%以上,全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也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成年人3.5万元、未成年人4.5万元。

调整后的《普陀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规定,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明年起每人每年筹资120元,其中省、市政府资助每人每年28元,区、乡镇(街道)资助每人每年52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户与五保户个人缴费全部由区、乡镇(街道)、村承担。

在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在普陀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报线以上到10000元部分补助35%,10001元到30000元部分补助50%,3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65%,比原比例提高了5%;参保人员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报线以上到10000元补助15%,10001元到30000元补助30%,3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45%,比原比例提高了10%。此外,区内区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为1000元,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为1500元;结合普陀实际,区内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定为300元,比原起报标准降低了200元。

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方面,参保人员在区内区级以下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10%,在区内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助5%(均不包括挂号费)。参保人员已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门诊指定项目医疗费用补助。此外,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设施标准等暂时参照普陀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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