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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工伤保险费 加收滞纳金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为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确保社保基金的完整,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尽早补足欠缴费用。
市人保局昨天发布消息,用人单位如欠缴工伤保险费,从3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单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应当自形成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统计,目前全市1月份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达8745家,占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单位总数(17.3万家)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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