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社会“大部制” 决策需谨慎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近期,“大部制”改革成为热谈话题。大部制是将职能相似相近的部门整合在一起,统一管理。在社保领域实行“大部制”改革能否行得通呢?对此,笔者建议,应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谨慎行之。
近一段时间,“大部制”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维。根据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的界定: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
在原来的政府架构中,主要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政府部门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人事部,等等。以上所述的“小部制”的缺陷,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当然也同样存在。一直以来,也总有专家学者呼吁,应该将社会保障“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将相关政府部门“整合”成一个“大社会保障部”。
对此,我的意见是:因为事关“民生”,事关“基本公共服务”或“社会政策”,作这样的决策必须慎之又慎。即使能够从理论上充分论证“大部制”的确可以改变上述缺陷,在实践中也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进行调整和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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