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慢性病新纳入太原职工医保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慢性疾病不像其他疾病,具有疗程长易复发的特点,因此对慢性病的保障就更为重要了。太原针对这种情况,新增了18种新的慢性疾病,并且随之公布了认定和报销办法,但是认定为慢性病的患者一年之内不允许更换认定的慢性病就诊医院。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在原来12种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新增病种的具体认定和报销办法随之公布
新增18种病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在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省中医院认定。活动性结核在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在太原市精神病医院认定。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肝硬化、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进行认定。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只对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进行认定。山医大三院只对癫痫病、帕金森氏症进行认定。
认定医院于每年5月、11月受理,6月、12月的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报市医疗保险中心。
参保患者持个人社保卡(医保卡)、诊疗手册及该病种所需材料到认定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公示后确定,并对符合规定的参保患者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门诊慢性病患者持该证到认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享受相关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为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只能到认定医院享受医保报销,一年之内不能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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