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北京:医保实现“人群全覆盖”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为了加强北京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对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等特殊医疗费用可以提高20多万元,这对于失业人员来讲是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自此失业人员的负担就可减轻。
北京13日出台惠民新政,规定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医保应缴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新政从7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预计每年支出3.04亿元,惠及全市约10万失业人员。至此,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过去失业人员患病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补助给予保障,每年最多享受医疗补助1.5万元,患危重病且负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多享受5.4万医疗补助。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30万元,提高24.6万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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