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保缴纳基数可降低到百分之四十
发布日期: 2012.05.26
导读:社保的实施,对于整个国家和人民来书都是非常重要的。它有效的改善了一部分人民的生活,是一种利国利民的策略。但是,有一部人是自己参保的,他们常常会为了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感到苦恼,现在,国家固定个人参保的低收入职工每个月缴费基数降低到百分之四十。
你还在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多、压力大而困扰吗?昨日市人社局传出福音,为让更多低收入者加入参保大军,扩大中小企业参保覆盖面,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低收入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将由现在执行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降低到40%。
每月可少缴养老险40余元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按4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下,按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这项政策带来的最大利好就是极大减少低收入职工的缴纳社保压力。以养老保险为例,某职工去年月工资900元,而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580元,则今年每月需缴纳养老金123.92元(2580元×8%×60%)。在假设全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明年缴费基数门槛的降低,该职工下一年度只需月缴纳82.56元(2580元×8%×40%),相比之下每个月少缴纳40余元。这还是假设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变,若实际工资提高,则缴费基数下降后,每个月节省的钱更多。
不过,市社保局负责人还是建议,只要经济条件允许仍可多缴,因为多缴多得。
个人身份参保可选40%缴费基数
同时,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保险的,则可以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40%~100%。新政实施前只能在60%~100%之间选择。
市社保局副局长段勇攀说,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必须按照月工资实际水平如实选择缴纳基数。如果有企业打“擦边球”,通过隐瞒职工收入从而降低基数下限达到少缴社保的目的,将进行查处,并欢迎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按照“缴费越多,待遇越高”的社保基金原则,目前缴费少了,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也将随之降低。“市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缴费基数,于下月20日前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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