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日期: 2012.04.28
导读:明年1月1日起,我市患有尿毒症需要门诊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将提高,参保职工将实现个人“零负担”,参保居民在无需负担起负标准的基础上,个人负担20%
目前,我市患有尿毒症需要透析且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共292人,其中城镇居民158人,其余为职工。此前,这些患者在负担起付标准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可以报销。患者按就诊医院的级别报销,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为82%、92%和65%,报销比例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尽管如此,这些患者每年的费用仍在1万元至3万元。
为了进一步减轻这部分患者的经济负担,自今年10月份起,我市在威高血液净化中心进行试点,参保人员在该中心进行血液透析,参保职工“零负担”,参保居民只负担20%,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万元和13万元。
经过3个月的尝试,我市决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医疗机构自愿,将定额费用降低到一定的标准,在此前提下,承担参保职工“零负担”和参保居民80%的报销比例并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自愿,选择确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才能实现“零负担”或按80%比例报销。
据了解,实行尿毒症门诊透析的医疗机构已经确定,分别为:威高血液净化中心、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四○四医院、经区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
今后,患有尿毒症的职工及城镇居民只要在这6家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就可以享受新的报销政策。根据新政策,每名患者选择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后,一年之内不变更。参保人员如果认为到实行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不方便,也可以继续按原有方式治疗,享受原来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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