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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居民参保将获中央财政补助

发布日期: 2012.05.31

导读:据悉,作为我国居民医保试点地区之一的连云港,全市城镇居民在参加医保时可获中央财政补助。目前,连云港市已完成医保参保率80%的目标。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城镇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连云港市被纳入国务院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这就意味着从今年起,该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不仅享受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并且享受中央财政的补助。

去年10月,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保险待遇、就医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在参保范围,每人每年缴费200元,一般居民由财政补助80元,城镇低保居民、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由财政补助140元,并实行社区首诊、定点就医。在报销额度上,一般参保城镇居民年最高支付标准为3万元,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不封顶。截至去年底,全市74.75万城镇居民中,已有64.35万人参保,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6.5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37.79万人(也算城镇居民医保范畴),参保率达86%,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内完成80%以上参保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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