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发布日期: 2012.02.23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是由我国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宜实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层次是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根据单位的经济实力自行建立并确定待遇水平和发放方式的年金制度。第三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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