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普遍提高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城镇职工享受医保的待遇再次提高。市人社局称,除了降低缴费,今年我市还提高了医保报销比例,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从上年的3.2万提高到7.1万。
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1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降幅达20%;同时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待遇,每人每年最多可报57.1万元。
市人社局介绍,按照原政策,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一档按社平工资5%缴纳,应缴费1767元;二档按社平工资的11%缴纳,应缴费3886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降低职工医保个人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今年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时按照2010年度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
按照新政策确定的缴费基数计算,今年一档缴费1413.6元,二档为3109.92元。一、二挡分别降低了353元、776元,降幅达到20%,惠及30多万人。
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是捆绑在一起的,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都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看病报销超过基本医保限额的,则需动用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加上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的50万元,今年起,我市15个市级统筹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7.1万元。”市人社局称。
市人社局称,新政策出台后,为方便市民缴费,本月医保缴费银行卡扣款时间延长到18日。另外,市级统筹区参保人员可于本月底,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如未能正常扣款,只需要在今年3月底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均不会影响待遇享受;若超过今年3月底再办理补缴,则要在第1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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