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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8
导读:近日,黑龙江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办法,《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针对农民参保的具体问题,《办法》做了明确规定。
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这个省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将设110%和130%两种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0年至15年的费用。缴费标准随城镇居民月低保标准变动,参保所需费用直接从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中缴纳,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被征地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领取养老金相关手续后,从达到年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就达到上述年龄的被征地养老人员,一次性缴足费用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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