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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为促就业出新政 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可享全额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 2012.05.17
导读:进来,上海市为促进就业出了一项新政。就业困难对象可享全额社保补贴,推出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专项套餐。
市人保局昨天公布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作为本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又一项新政,为沪上广大创业者带来福音。
为了进一步降低初创期的创业成本,本市推出针对初创期创业组织的专项套餐,对其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初创期内的创业组织不仅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吸纳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还可以享受全额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根据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按季或半年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应在初创期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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