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 制定统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5.18
导读:对于跨省市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正在进行调研,今年内将出台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特别是对于转移频繁的农民工来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昨日表示,预计“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年内将会出台。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田成平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对跨省市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进行调研,并且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了,“我估计在今年内这个办法就可能成熟出台”。
田成平表示,我国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首先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时间表,要在2008年、2009年,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田成平表示,在出台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之后,再加上全国养老保险信息网的建设,“我们就有条件在全国实行社会保险的‘一卡通’”。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已基本建立,但由于大部分省市仍实行县市级统筹制度,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地区缴费和享受回报的金额都不相同,因此在出现跨区域人员流动时,个人和原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保资金难以实现跨区域转移。
在另外一方面,作为流动人口最主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至今没有出台养老保险办法。目前我国的农民工超过2亿人,其中约有1.2亿人到城市打工。
之前,在广东等省,曾出现过大规模的“农民工退保”现象引起社会关注。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强,但在其更换工作地点或者回到农村之后,在原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无法得到其他地区和企业的“承认”,因此,农民工选择了“退保”或“主动放弃社保”,但这样的结果是农民工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被沉淀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中,农民工只参保,却不受惠。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加快省级统筹步伐,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政府工作报告还着重指出,“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田成平表示,现在正在制定农民工各项保障办法,特别是养老保险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
在出台“跨省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之前,已经有部分省市在这一问题上作出探索或者试点。
今年3月3日,深圳市在全国率先首发了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功能的社保卡。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介绍,江苏省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实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自由转移。但他也指出,目前在外省与江苏省之间,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还比较难,因为涉及到省与省之间的协调。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则建议推广“宁波模式”。所谓“宁波模式”,是宁波最近开始推行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套餐”政策:即农民工个人不用交一分钱,企业只一次性缴纳178.35元,农民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养老、失业等五大保险。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将“社保套餐”转为普通社会保险。
李立新表示,现在企业每月比原来按最低的缴费额度减少了60%,直接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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