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基础知识 外省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外省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发布日期: 2012.03.23

导读:去年元月日起,基本养老关系可实现跨省转移。跨省就业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按照该《办法》,流动到省外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去年1月1日起,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此外,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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