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完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5.28
导读:从今年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8月13日,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出公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调整至3215元,并在8月份补扣7月份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每月最多多缴84元,最少多缴50.4元。
基数上调
一个月最多多缴84元
因为沈阳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沈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照。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函》,从2010年7月起,对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3215元。
去年,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沈阳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增加了一项优惠,即在原来的五个缴费档次上多增加一项。今年,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缴费档次恢复到原来的五个档次,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五档中的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这样一来,假如您是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按100%比例缴纳养老金,按照去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95元计算,那么一个月缴纳559元。从今年7月起,同样按100%比例,一个月将缴纳643元,比去年每月最多增加84元。如果按照60%的最低档缴费,那么一个月将多缴50.4元。
8月份将补扣7月份
保险差额
由于今年7月时,沈阳市没有公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以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没有更改。但如今公布了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那么将在8月份补扣7月份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介绍,补缴款将实行银行代扣。缴费人员需在8月18日前存入8月份应缴费,此外还需存入7月份应缴费的差额部分,以免因存款不足而产生滞纳金。8月份银行代扣未成功人员,可于9月份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个体窗口办理现金补缴业务。
在养老待遇上,根据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仍旧是“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者随着缴费数额增加,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待遇也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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