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研究制定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5.28
导读:“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努力使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再实现翻番。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表示,今年,该省将研究制定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城镇没有工作的居民,年内有望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之内。
目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要么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要么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有所养”,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被征地农民进入城市后,也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但是,还有一些没有工作,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城镇居民,仍徘徊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
为此,今年,我省将研究制定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换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有保障,并自由“流动”。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健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其中,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80万。“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实施社保全覆盖计划,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参保人数达1700万人。同时,政府还将适时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目前,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确保了127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500元,在全国排12位。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农保试点,试点县达到42个,全省有104万农村老人领取每月不低于55元的养老金。
在让人人享社保的同时,我省还将实施工资倍增计划。2010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达33000元,比“十五”末的15645元增长一倍,实现翻番。“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有效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收入再实现翻番。
今年全省城镇将新增就业40万人。省人社厅还明确,我省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并确保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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