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只转关系不转钱
发布日期: 2012.05.18
导读: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对参保人员有啥影响?昨天,记者邀请相关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
新政有何变化?
省内只转关系不转钱
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两部分。扬州目前每月办理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有500余人。
我省原先规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接时,职工除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外,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不过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一些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欠发达地区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此次养老保险省内转接只转关系不转钱的做法,将利于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由流转。
新政有何影响?
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目的是优化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经办流程,减少经办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参保人员待遇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参保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仍按原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在省内办理转接后又跨省转移的,由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相应资金。对因取消转移资金造成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明显加重的地区,省里将适当调剂补助。
转移手续怎么办?
不繁琐省内转移三步走
据了解,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只需三个步骤,手续挺简单。
第一步: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凭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部门开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第三步: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由两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办法规定,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异地定居养老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旧政转关系又转钱
我省原先规定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接时,职工除了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外,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
新规只转关系不转钱
从今年1月1日起,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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