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保费被冒领保险公司是否该负责
发布日期: 2012.05.17
导读:购买保险是一件好事,但应妥善保管保险相关的资料,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例中罗女士的损失责任不仅在于自己,保险公司在没有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就同意将保费转出同样负有一定的责任。
綦江县罗女士:2008年8月,我以父亲的名义,通过银行购买了一份保费为8万元的保险。我的前男友偷偷拿着我父亲的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前支取保费,因为他同时出示了我父亲的身份证,保险公司便将5万元保费打入该账户,钱被前男友取走。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刘娜律师答: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审核不严,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而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本案中,保险公司既没有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审核,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投保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建议罗女士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此外,罗女士也可以同保险公司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前男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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