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客户获赠保险卡 意外身故获赔5万元
发布日期: 2012.03.28
导读:陈先生在合众人寿的送保险获得中获得一份意外险保单,在保险期间内陈先生不幸遭受意外身故,合众人寿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给陈先生5万元保险金。
陈先生参加合众人寿活动获赠意外险卡单,却于次年不幸意外身故,家属终获5万元赔付。
陈先生,梅州兴宁人,64周岁,石马镇刁田村的村支部书记,谦逊博学,生活清平,育有3子。2010年11月26日,陈先生参加合众人寿举办的活动,获赠一张合众意外卡单。今年4月,陈先生到兴宁市参加党政会议,4月21日晚寻各乡贤商议村里建桥修路事宜,在路途中横过马路时,不幸被环卫车撞至重伤,速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故。4月25日,陈先生家属打合众报案电话95515报案。接到报案合众理赔人员后立即联系陈的家属,并上门亲切慰问、告知申请理赔流程及所需资料。5月12日,陈的家属递交申请资料,因法定受益人在各地工作,5月16日资料收集齐全重新递交。合众人寿于资料递交当日结案,赔付50000元。
合众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外险为合众销售的有价卡单,保险责任包括航空意外、车船意外、非交通意外身故、意外医疗等,保险期限为一年,适合频繁出差人员、务工人员、学生及其它社会工作人员,30岁前的上班族,缺乏意外的保障,建议该群体购买相关的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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