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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存档人员代办养老险

发布日期: 2012.02.20

导读:记者从辽宁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处获悉,目前辽宁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处开展了为存档人员开办养老保险代办服务.存档人员将能更便捷的办理养老保险.

据了解,视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由政府劳动部门确定,省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处为方便广大存档人员顺利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特派专人协

助办理视同缴费工龄确定手续.工龄确定按企业,事业单位两类划分,每周五上午在沈阳市劳动局三楼大厅办理.

按企业单位确定依据档案材料,如实填写《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其视同缴费年限为1992年9月30日前.

按事业单位确定依据档案材料,如实填写《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并提供能证明您原来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批准文件,其视同缴费年限为2000年12月30日前.

需要由省人才中心为您代办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需要存档人员提供《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等,如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要交一张1寸照片及6元登记证工本费.

补缴2001年6月30日前费用,需要本人到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缴纳现金;2001年7月1日后费用,可存入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内,由银行直接划款.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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