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巧妙转险种
发布日期: 2012.02.20
导读:保单不适合当下情况是否可以转移保单权益呢?
你有没有想过,当你收入水平较低时,先购买未来可转换的定期寿险,当经济情况好转,再将定期险转为终身险。或是儿女都已独立后,将手上的定期保单改为养老险,这些都可通过转换保单的方式达成。善用这类功能,别让你的收入制约你的现实投保能力。
也许你的保险意识很好也很先进,在工作初期就为自己购买了定期寿险保障。可是,随着你收入的增加,年龄的增长,你是否感觉到自己更需要一份养老保险或两全保障?
也许你已经为人父母,和很多家长一样,你也会为孩子安排一份少儿教育金的保险。但是,这类有特别针对性目的的定期保障,往往在孩子年满25岁后就结束了。但孩子在25岁以后更需要保障了。那么,你是否想过,在孩子大学毕业后,把多年前的这份少儿险保单转为孩子今后所需的终身寿险保单?
或者,你已经人到中年,年轻时所购买的定期寿险马上就要满期,而在这多年的保障期间内你从未发生过保险事故。同时,你明白这份定期保障结束后,你之前一二十年所支付的保费除了买到了放心,以后再不可能给你返还任何一分钱时,你是否觉得那些已缴的保费有些“浪费”了?
又或者,你的经济收入降低了无力维持原有的保险费用了,你是否想过较好的办法改善你的保险安排?
保单转换为你解决不同需求
这所有的问题,其实都是普通投保者可能碰到的。如果你能在自己以前购买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这些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了。
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如中国人寿一款“英才少儿保险”就规定:“ 在本条款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条款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周年日将本条款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
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不要忘了你的定期寿险账户上其实还是储存了一定的现金价值的。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不至于长期缴纳保费到最后一点回收金都没有。如泰康人寿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险”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
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有人还会推荐采用“减额缴清”和“保费垫缴”两种方式。但“减额缴清”虽然保证了保险期间与原保单一致,但保障金额会减少;“垫缴保费”虽能使保障金额不变,但保险期间不确定。若投保人希望风险保障额度能够维持不变,保险期间也能尽量长久些,那么险种转换就提供了这种选择。当储蓄型险种转换为纯保障型险种后,虽然储值功能大大减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单转换无需二次核保
“既然是利用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现金),来购买另一份保险,为何不直接采用先退保,再够自己喜欢的另一个产品的方式呢?”对于保单转换功能,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保单转换的换购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旧保单再买新保单的方式,保单转换的好处显而易见。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当我们年轻的时候身体都比较健康,购买一般的保险都能通过核保。可是,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大多会变差,这时再去购买一些保险,也许就会面临加费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单,重新购买一张保单,就会有这样的状况出现。
而如果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你拿出可保证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这样一来,你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如泰康人寿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险”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
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有人还会推荐采用“减额缴清”和“保费垫缴”两种方式。但“减额缴清”虽然保证了保险期间与原保单一致,但保障金额会减少;“垫缴保费”虽能使保障金额不变,但保险期间不确定。若投保人希望风险保障额度能够维持不变,保险期间也能尽量长久些,那么险种转换就提供了这种选择。当储蓄型险种转换为纯保障型险种后,虽然储值功能大大减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单转换无需二次核保
“既然是利用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现金),来购买另一份保险,为何不直接采用先退保,再够自己喜欢的另一个产品的方式呢?”对于保单转换功能,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保单转换的换购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旧保单再买新保单的方式,保单转换的好处显而易见。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当我们年轻的时候身体都比较健康,购买一般的保险都能通过核保。可是,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大多会变差,这时再去购买一些保险,也许就会面临加费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单,重新购买一张保单,就会有这样的状况出现。
而如果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你拿出可保证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这样一来,你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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