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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高保低赔有隐情

发布日期: 2012.05.19

导读:本文就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的主题进行了讨论。

近日阅报得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期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商业车险承保理赔工作,听取了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下一步还将调研和梳理现行车险制度。

专家们在此次座谈会上达成了共识。由于汽车保险的专业性比较强,广大车主可能比较难理解,更需要保险业不断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宣传,承保时对客户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同时应当优化和完善产品,用更加通俗、更易于理解的方式,为广大车主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对有关媒体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在车险上存在“高保低赔”现象而引发的争论,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的“高保”,其实是“足额投保”。虽然对于车主来说,按照实际价值投保比较容易理解,但目前较多选用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在发生车损时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新的配件,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的方式,可以得到足额赔付。

如果车主选择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是否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呢?据了解,车损险案件有三种类型:一是部分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在2010年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高达99.914%,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投保,获得了新配件的赔偿,赔偿是足额的、充分的。二是全部损失的情况,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较小,2010年约0.086%。三是在发生部分损失车辆中,有些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出险的次数可能不止一次,再加上在保险期间内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金额也可能远远超过保险金额。

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专项统计来看,超过99.9%以上的车损险赔案是“足保足赔”的,个别赔案既有类似“足保多赔”,又有所谓“少赔”的现象。从保险经营大数法则出发,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采用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种责任合并制定保额的方式,并且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让车主明明白白地买保险。

与此同时,无论新车还是旧车,车险的保费是根据其赔付成本精算确定的,赔付成本与配件价格、维修成本密切相关,在赔付成本相同的情况下,无论用哪种方式确定保额,其保费水平是一致的。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有其对应的费率,以实际价值作为保额,如果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也会有其相应的费率。只要赔付成本不变,无论以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投保,其保费水平是相对稳定的。

从另一个层面看,车损险的保额确定是决定后续理赔的前提要素之一,如何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使各种情况的赔案都能得到最合理的赔偿,是保险行业下一步需努力解决的方向。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国外同行也是经过了几个阶段才逐步发展到目前按照车型本身的风险定价模式。鉴于国内车险的经营时间短,技术力量不足,相关数据缺乏,客观上存在车型种类繁多、规范程度低的现象,今后需要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向车型定价模式转型。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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