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无法满足现在我国社会的需要
发布日期: 2012.06.12
导读:社保现在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和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很多人来说,社保改变了他们的生活。因此,现在国家也特别重视社保的实施。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对保险的需求,社保已经无法满足。
含饴弄孙、携手同游,是大多数人对未来退休生活的美好憧憬。
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先富后老”相反,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国家。一般而言,中国人都靠什么养老呢?
大部分中国人靠社保维持“温饱”
在中国,大部分城镇职工从开始工作后,就会被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因为每个月的工资中会被扣除一块“基本养老保险金”,且可以税前列支。这一块属于国家法定强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制度在细则上有一定差异。按照上海市养老金制度的规定,单位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基数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其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为缴纳基数的8%,单位所缴纳的比例为缴纳基数的22%。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计入社会统筹。
如果一个职工的工资收入较高,超过了缴纳基数上限,那么养老保险时也仅能按最高限额来进行缴纳;反之,如果你的工资收入较低,低于缴纳下限,那么需要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介于上下限之间,则把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纳基数。
那么当职工退休时,能够领到多少养老金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国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8%,即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职工退休后月收入应达到退休前一年月收入的58%。
但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测算,收入不同的人群,工作30年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差异较大。收入越高的人群,退休后能从社保渠道领取的退休金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越低,甚至可能不到30%。
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替代率较高
另一方面,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双轨制”,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现行机关以及多数事业单位养老费基本上由政府财政或单位统包,实行待遇确定型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退休金收入较高。
我国“第二支柱”还不发达
在不少国家,除了国家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养老的“第一支柱”外,通常还会有“第二支柱”,也就是企业年金等。
我国也有部分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基础上,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也有一些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
但由于对企业税收、个人税收等政策扶持力度有限,而且即便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也有方方面面的不同考量标准,比如更愿意给予职工当期更多的工资或奖金,而不愿意为职工建立长期的补充养老计划等,因此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支柱”还欠发达。
“第三支柱”:个人储备
实际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经意识到,靠社保仅能维持退休后生活的“温饱”所需,想要过上富足舒适的退休生活,还要靠个人多做一些资金储备。“养老金缺口”这个概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接受。
而且,现在不仅仅是50岁以上的“准退休族”开始意识到退休准备的重要性,三四十岁的年轻人也有了一定的退休规划意识。房产、基金、保险等各种投资品种,已经进入不少人的养老金储备计划中,以房养老、建立动态生命周期基金、靠保险保证领取一定的退休金等观念也开始逐步为人们所熟悉。
不少中国人都已经意识到,必须尽早通过自己的努力,准备好退休生活的“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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