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与实践研讨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与实践”研讨会上,个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探讨保险资金的运用,并热烈讨论了我国目前的相关政策法规。
2011年4月27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主办、每日经济新闻协办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与实践”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学会、北京市保监局以及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和众多保险公司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保险资金的运用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也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保险资金规模快速增长、渠道日益拓宽的形势下,保险资金的运用面临诸多新问题,巨额的保险资金如果使用不当或闲置,都将给国家带来损失。因此,专题研究保险资金运用问题,既有其必要性,更有其紧迫性。在本次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观点和政策建议,研讨了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有关规定及其适用性,对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法律障碍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总资产超5万亿专家学者为天量险资“找出路”
4月27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承办、《每日经济新闻》协办的“保险资金运用法律与实践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邀请了众多来自保险监管界、保险行业与学界的相关学者、专家进行深入研讨与交流。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杨华柏主任、北京市保监局丁小燕局长、中国保险学会罗忠敏会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专栏)教授等近百人参加了研讨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会议现场获悉,在当前保险行业竞争加剧及承保利润空间压缩的背景下,随着总量的不断增加,保险资金的合理配置已成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而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可谓恰逢其时,受到了业界的高度关注。
安全性是最重要的目标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迅猛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截至2010年12月末,保险业总资产一举突破5万亿元大关。另外,去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不动产和股权投资细则的颁布,使得我国保险资金配置的空间基本接近国际成熟保险市场水平。新的行业规模和新的投资渠道,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作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才是真正的“大款”,比银行、基金更有优势。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对于投资的目标,要把握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其中,安全性是最重要的目标。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认为,一方面,保险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尽早明确资金运用模式(自行投资还是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再根据目标模式,规划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是否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设计企业的最佳规模边界问题;是通过外包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还是自己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这些都需要做好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可以借鉴科斯的文献;另一方面,提高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各公司在这方面参差不齐,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不仅是在之后的保险投资上,而是要把之前的保险产品的设计考虑进来,使二者有机结合。要深入研究保单选择权的估值、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对负债的影响,进而研究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
法律层次过低引起关注
对外经贸大学党委书记王玲认为,如何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法律保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通过制定制度、法律、法规来防范风险。保险资金运用也是一个实践问题,资金运用是一个跨学科、跨行业、跨领域的问题,要创造性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金融机构、专家学者的多方互动,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体系和规范体系。
保险资金运用法律层次过低的问题也引起了与会专家的高度关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海纯认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只有全国人大制定的《保险法》中一条规定;在行政法规层面,国务院没有任何规定;在部门规章层面,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的授权条款制定了大量的具体管理办法。显然,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立法位阶过低,若保险公司投资行为违反保监会的规定,不能认定行为无效,只能对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对违规者的法律责任承担不彻底。此外,大量相关规定的冲突易导致保险资产运用法律后果的不确定。于海纯建议,由监管部门制定位阶很低的规范性文件并非长久之计,根本解决方法是制定保险公司投资法(法律)或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保费粗放型增长埋下风险
合众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万文俊表示,保费收入增加很快是中国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之一,但是我们的增长却是粗放型的,资金成本很高,很多保险公司资金成本在5%以上,于是要求的资金回报就会很高,资金回报要求高,可能会导致激进的投资方式。
如果经济出现一定问题,通胀情况继续持续下去,而股市和债市都不理想的情况下,保险投资收益会不会降低?因为最近几年保费的增长是粗放式的,建立在高资金成本的基础上。资产匹配问题是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在15年左右,投资都在6年左右,这个匹配问题现在还不是很严重,但是未来几年可能会出现问题。他提醒保险界同行在未来几年要注意相关风险。
幸福人寿曲和磊副总裁介绍了幸福人寿投资管理业务发展方向。他表示幸福人寿的投资与保险主业相互支持、双轮驱动,准备积极筹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公司关注不动产(REITS)和股权投资基金(PE)的投资机会,积极拓展第三方投资管理业务。
保险资金如何进入保障房建设也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关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保障房建设是一种带有社会目标的项目,应利用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信贷放大的机制,通过机制的创新引入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进入以后,和其他资金一起,一方面能够缓和政府年度财政资金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它又是遵循资金盈利模式,在完成投资回报的过程中客观上完成社会目标。
保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保险资金运用要防范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保险资金运用和承保业务是保险公司的两个方面,两者密切配合才能使保险业更好地发展。
保险资金运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收益,特别是对当前保险业务发展更为重要。从防范风险来看,历史上保险公司的破产,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保险资金运用出现了问题,因其直接关系到公司偿付能力的高低,也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保险资金运用事关国家宏观经济,同时也影响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年到2005年,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进行境外投资;第二阶段是2006年到2008年,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商业银行股权;第三阶段是2009年《保险法》的修改,意味着保险资金全面放开,但是这种放开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具体办法由保监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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