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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居民最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发布日期: 2012.05.19

导读: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大力推广,基本已实现了全面覆盖。养老保险的问题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下面让我们去看看养老保险给大家生活带来的改变。

1992年,海南省为城镇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又为农村居民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2011年7月起,各类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比国家计划提前了1年。特别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海南省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期盼的“老有所养”的美好愿景已经变为现实。

每月130元的养老保险金让老人乐开怀

1月4日中午,凛冽的风伴随着濛濛细雨覆盖整个海口。在海口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南海网记者来到中山办事处永兴社区的一处民宅里,见到了今年82岁高龄的王美祝老人。老人今年虽然已有80高龄,可是精神看起来却很好,此时她正在做饭。老人说:“没办法,没儿没女,家里还有一位瘫痪在床上的老伴,我不做饭谁做啊?”老人的老伴是海口某工厂的退休职工,如今一个月有一千多元退休金。可是由于老伴常年来病榻在床上,这一千元除了支付日常开支之外,还要买药看病,两位老人生活一直很困苦。“一块钱恨不得要掰成两块用啊。”就在老人无奈之际,今年9月底,她的银行卡里“进来”了910元,这910元对于老人来说无疑是“救命钱”。得知卡里有了910元,老人当天就迫不及待把900元领出来。老人说,领到那900元的时候,她的心里“特别激动,这可是我第一次领工资啊”。老人把这些钱叫“工资”。她笑着说,国家以后每个月都会给我这老太婆发钱了。

老人说,2011年4月初的时候,社区的工作人员上门来告诉她,让她到社区去登记,以后一个月就可以领到130元的养老保险金。刚开始老人并“不太相信,我活了80多岁了,哪有白给钱的好事啊”?直到2011年9月底领到钱后,老人才相信:“这钱是给我这老人的,别说只有130元,可这130元对于我这样的老人来说是可以救命的。听说这是政府给我们的,不知道怎么感谢政府啊!”说起这些,老人显得很激动,她重复了好多句“80多岁了,我还是第一次受到这样的待遇,社会主义好”。老人还嘱咐记者:“能代替我感谢那些帮助我的好心人吗?”

不仅是王美祝老人,在中山办事处永兴社区里,如今年龄达60岁以上60多位“非退休人员”老人都已经领到每月130元的养老金。他们只要拿着户口本及身份证来到社区登记,就可以享受到这样“意外的惊喜”。

其实,从2011年4月起,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险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试行。去年7月起,在全省全面实施,比国家计划提前了1年。

养老保险缴费政府予以补贴

据了解,2011年7月1日,海南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暨新农保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对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并对各市县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2011年12月9日,省政府在海口市举行了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省相关领导出席仪式并亲自为在场城镇居民发放了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除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

按照标准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可由市、县、自治县财政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于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给予一定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可领取养老金

据海南省人劳厅相关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存储额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支付。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符合条件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之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去年7月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的海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比国家计划提前了1年。截至2011年年底,海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7万人,发放养老金5.2万人。海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覆盖后,按参保率为60%、养老金发放率100%测算,预计海南2012年需补助资金2.9735亿元,其中省财政需承担1.5569亿元,市县财政需承担1.4166亿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海南省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期盼的“老有所养”的美好愿景已经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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