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百万学生喜获双保障
发布日期: 2012.06.25
导读:为了使在校学生获得更好的保障,近日深圳市为学生们提供了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保障。
从今年9月1日起,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在籍(园)学生,将获得校(园)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保障。该两项保险保障,涉及全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在籍(园)学生,共计1636所学校,约124万名学生。
这是继2006年4月,深圳在全国首创财政拨款支付保费,百余万学生获得校(园)方责任险模式之后,深圳实施的一项新的为全体在籍学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惠民举措。
此次学生人身意外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5元,由学生、教育发展基金会、财政按1:1:1的比例分担,每个学生每年只需交纳5元保费。保险金额为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此次为全市在籍(园)学生统一办理校(园)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市人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系,保障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该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今年的十件重点民生幸福工程之一,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创建幸福家园、和谐深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深圳市教育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之后,在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险”基础上于今年增加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个险种共同组成学校、学生一揽子保险保障体系,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保险人,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承保。两个险种的保险期限自2010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31日24时止。校(园)方责任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学生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为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运作,让学校和家长享受到确实、顺畅的保险保障和理赔服务,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基金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承保方面,为保证双方能进行计算机的联网管理,做到保险信息资料共享,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学生保险操作软件;在理赔服务方面,保险公司组建了完善的学生保险团队,并且提出了24小时接案、小额事故免查勘、预赔付机制、上门收案等服务承诺。
深圳市教育局及深圳市教育基金会在全国率先通过政府拨款为全市学校、学生构建保险保障体系,是造福于民的一件大事,其意义不仅是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构建完整的风险保障体系。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社会管理功能,不断提高风险服务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全市安全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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