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寿险该买哪一种?
发布日期: 2012.05.29
导读:目前,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许多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并注意仔细阅读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明确保险产品的保障。另外,还需要注意,人寿保险的不同产品的不同保障。
寿险,无疑是许多人投保时购买的首选保险。这不仅在于死亡是人生需要面对的最大风险,而且相比健康险、财产险等,寿险亦是最早为人所熟识,最具群众基础的险种。当然,买好寿险并不简单。
寿险首选定期无返还
寿险品种繁多。从时间长短来看可分为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从保费是否返还可分为纯消费类寿险和带储蓄性质的返还型寿险;从保额可变上可分为传统的定额保险和诸如万能险、投连险这样的变额寿险。
虽然品种繁多,但是定期纯消费类的寿险依然是投保者的首选。之所以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保险,归根到底是为了以尽量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保障,以提高一款寿险在保障方面的性价比。
终身寿险由于必须针对“人必然死亡”这个局限条件提供赔付,所以保额、保费比往往较低,而且从财务规划角度来看,年轻时收入往往大于支出,现金流为正,所以必须依靠寿险来防范死亡带来的现金流风险,而年老退休后收入一般小于支出,防范现金流风险的意义较小。
此外,纯消费型保险因为不具有储蓄的特征,因此在相同保费的前提下可以比储蓄型寿险提供数倍乃至十数倍的保额,从而在投保者可用于投保保费有限的前提下提供尽量多的保障。
分批买还是一次性买
因为是定期寿险,所以投保者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年限。一般10年、20年、30年这三档是最常见的选择。那么对投保者而言,是应该一次性选择30年的投保期,还是先买10年期待到期后再买下一个10年的呢?
从单纯的产品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无疑是最佳选择。目前大多数寿险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一般会对投保首年的保障有额外的限制。如新华人寿定期寿险A款和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均规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而更多的定期寿险保险甚至仅返还保费。显然在第一年寿险的保障是不完全的。若直接购买30年期的,那么这个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购买10年期保障,就要面临三次各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显然会增加保障的风险。
当然,考虑到部分投保者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上面提到的“不完全保障”问题,不妨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当然,这样的做法缺点就在于虽然买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仅为28年。
死亡之外全残不可忽略
传统的寿险,均属保死不保生。但对投保人而言,死亡导致收入带来的正现金流丧失固然可怕,但是因为高度残疾导致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带来的长期负现金流(仍需开支但无收入)其实更为可怕。正因此,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它们的寿险产品中增加了对于“全残”的保障,而投保者最好也是选择全残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寿险。
什么是全残?一般来说,大体便相当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第一级残疾,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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