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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新规 要求公共场所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公众责任险是指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障的险种,如在营业期间的运动场所、娱乐场所,在施工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企业等,都可能因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而产生投保空间。
《湖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共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月31日,湖北省消防总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特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表明,目前湖北省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很低,武汉地区仅达到10%。《条例》将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法制化要求,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减轻灾后被害人损失和政府财政负担。
湖北省消防总队蔡安东总队长表示,《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实行了消防工作问责制。为了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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