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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分类保障案例分享

发布日期: 2012.05.18

导读:近年旅游保险的市场稳步增长,业绩良好。针对旅游保险的分项保障,例如:旅程延误、财产损失等,具体应该怎样赔付呢?本文从多个小案例解答了这一问题。

意外事故类案例 2010年6月22日,一名游客在成都旅游时被猴子扑到,脚扭伤,后到成都第二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软组织严重受伤,医药、护理等费用近5000元。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经医师证明的营养费等,赔付金额为4249.28元。

交通事故类案例 2011年3月27日,某旅行社游客被摩托车撞倒,下巴受伤,给游客治疗耽误了半天行程,估计损失约4000元。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以及半天的食宿费,赔付金额为3492.90元。

财产损失类案例 2010年7月7日,某旅行社一名游客行李物品丢失,行李箱内有衣服和一部相机,游客提供了相机购买发票,发票显示购买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金额2100元,据时间可推断相机全新,没有折旧费用,扣除200元免赔额,保险公司赔付1900元。

有责延误类案例 2011年2月17日,某旅行社因为时间安排紧张、车辆途中故障,造成10名游客误机,产生损失5000元左右。保险承担机票损失、交通、食宿费,因旅行社未能提供食宿费发票,最终保险赔付金额为3980元。

旅行社过失类案例 2010年9月30日,某旅行社因出错火车票,全团滞留厦门,未能登上火车,全团17名游客、1个导游,保险公司承担火车票费用7225元。

旅行取消损失案例 2011年3月14日,某旅行社收到旅游局通知取消前往日本的旅游团,17名游客原定3月14日从上海乘坐游轮到日本的旅行取消,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住宿退订扣除的费用6323.8元。

旅程延误案例 2010年12月30日,11级台风致使普陀山开往各个港口的航班停航,造成2名游客从舟山普陀山到厦门航班延误2天,保险公司承担因延误而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共计1500元。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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