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日期: 2012.06.10
导读:有的人认为只要投保了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享受保险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作为投保人的义务。
上月因病住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了拒赔的回复,想咨询一下专家拒赔原因有哪些?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拒赔呢?
专家解答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未按期交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或属于责任免除的。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5、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6、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7、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拒赔。
8、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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