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
发布日期: 2011.11.10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这一条款通常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若保单失效后又复效,可争时间又重新开始。从复效时起,经过两年在成为不可争合同。
解读:
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解释指出,所谓不可抗辩条款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后,保险合同就不再具有争议性,这个期限一般为2年,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未尽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样也避免了部分代理人诱导投保人隐瞒病情,导致理赔难的问题,实际上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
核保期责任承担问题可明确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据了解,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
解读:
“按照行业习惯,投保单在保险公司核保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对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问题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新保险法通过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保护了投保人利益。”暨大金融系教授陈鹭说。
达成赔付协议10天内付款
针对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新保险法对理赔事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根据新保险法,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同时,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如果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对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增加限制条件。即如果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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