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境外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 2011.10.18
自从2004年6月以来,欧盟申根国家均要求从中国大陆地区申请非公务签证的公民,在签证时出示已购买的境外医疗保险英文保单原件,并要求保额达到3万欧元。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 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30 天) 。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并非所有国家都有30天的强制要求,一般来说领事馆要求保险时间要涵盖往返机票日期)
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与旅游者的想象不同的是,目前的境外旅游保险涵盖范围已经不是单纯的意外伤害,还包括了医药补偿、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旅程延误、旅游证件遗失、行李延误等。
随着信息全球化的日益成熟,国内一些新的险种开辟了更全面更人性化的服务:
紧急出险免现金付、世界各地华语服务、后续医疗延长国内、航班延误周到服务、随身行李代劳送行、拥有环球医生资源、医疗服务随发随到、意外财物损失保障、访问亲属医疗关怀、救人救急不避责任等。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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