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入实质性征收阶段指日可待
发布日期: 2012.07.27
导读: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所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在我国全面实施的话,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不仅可以弥补个税制度的缺憾和不公,而且也有利于个税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6月30日,传出的最新消息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年内有望在上海率先试点。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昨日在2012陆家嘴论坛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在推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我相信年底以前应该可以推出。”他进一步称,“现在据我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块钱的个税延养老保险金额的保险。”
实际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早在2008年起就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展开讨论和论证,上海和厦门两地先后传出即将开征的消息,但始终未与世人见面。现在,这项公共政策,终于列入税收制度制定计划,这意味着,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入实质性征收阶段,将会变得指日可待。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所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在国外,类似于个人年金实行收优惠政策十分普遍,最为成功的当属美国著名的“401K计划”,这个称呼来源于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这项规定在1979年得到法律认可,1981年又追加了实施规则。按照这一计划,雇主为职工的养老年金存款可以按工资的15%进行税收扣除,职工用于“401K账户”的资金,不记入当期的纳税范围。
倘若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我国全面实施的话,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从个税征收来看,不管今后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由于现行税制不能把家庭养老、子女教育、贷款买房等因素考虑在内,显然,目前税负还是较高的。而推行个税递延型,不仅可以弥补个税制度的缺憾和不公,而且也有利于个税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从短期来讲,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施,即个税的缓期缴纳,势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实施这项公共政策后,保险公司会随着业务量和营业额的大幅度增长,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也会大比例增长,显然,这项政策可以间接地通过保险公司所增加的税款来弥补个税减少的那一部分,这不仅不会影响到税收增长,而且也利于国家养老体系的长远发展。据权威人士的测算,当期延迟纳税1元,就可以建立20元的养老保险基金,因此,该制度的启动,不但可以舒缓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提升整体养老保障体系的内在品质。
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税收收入的增长持续高于同期GDP的增长,我国已具备实施减税的财政实力。财政部前不久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经济出现下滑的背景下,2012年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2005亿元,仍比去年同月增加1393亿元。同时,从税收收入来源的结构视角分析,2011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占税收总收入8.9万亿的比重为6.7%。可以预见的是,实施个税延迟纳税优惠,凭借现有国家财力,完全有能力承受和化解掉。
在这种国外普遍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我国现有国情背景下,国家完全有必要在上海搞好试点的前提下,尽早在全国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这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更尊重民众的意愿。当然推行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仍有许多棘手工作要做,比如,税延金额和税延方式如何确定;又比如,投保人通过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如何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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