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险法6大亮点
发布日期: 2012.04.09
导读:《社会保险法》即将开始实施,该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法定权利,对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被称为“民生大法”。本文为您诠释新社会保险法的六大亮点。
7月1日,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
《社会保险法》“亮点”很多: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很多具体制度的设计都是要保护参保人的权利……由于这部法律涉及每个人的利益,因此,被称为“民生大法”。
更让我们关注的是,该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法定权利,对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本文将《社会保险法》中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的规定进行了梳理,期待能帮助劳动者更好地掌握这部即将起步的“民生大法”。
亮点一:
医疗费异地报销不再是梦
案例 :
2009年冬天,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刘老太来到北京帮助儿子儿媳照顾刚刚出生的孙子。一家人本来其乐融融,没料到的是刘老太由于操劳过度诱发了脑血栓。
在北京的医院住了一个月之后,花费了一万多的医药费还是不见好转。这时候,刘老太自己开始着急回家了,原因是她在北京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办法报销医药费用,在北京看病负担太重。但是刘老太的儿子儿媳又担心老人家回到石家庄市没人照顾,不利于病情的控制。一方面是高额的医药费用无法报销,一方面是独自住在医院无人照料,面对这样的选择,刘老太一家人犯了难。
法官解析 :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像刘老太一家的上述担心即将成为历史。因为今后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看病人只要直接拿着医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可以,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是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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