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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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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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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是怎么办理的?如何进行统筹地区就业的?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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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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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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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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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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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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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出台,明令指出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或居民医保的进城落户农民,实现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再享受原参保地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待遇。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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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关系不会因户口的迁移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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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户口迁出以后养老保险会不会取消?答:户口迁出以后养老保险不会取消; 户口迁出,不影响你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也不影响你退休后领取退休金; 如果到外地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转移,到迁入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br />问:保险随户口迁移怎么办答:如果是社保的话,每个城市的政策还不一样。有的城市目前还不能实现户口或保险的自由迁移~<br />问:户口迁移了社会养老保险能否同时转移?答:因该可以的 社保是根据户口所在地来进行办理的` 你可以到社保窗口具体咨询<br />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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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基本医保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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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许多消费者都购买了医疗保险产品以及商业保险。相关行业已经加强建设了医疗保险制度,加强了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医保的改革提高了群众的利益。
- 栏目:保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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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介绍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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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吃的好,睡得好,又很少运动,所以现在很多人的身体就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因此现在很多人在购买有关于健康类的保险。所以很多人都购买了医疗保险,那么现在就来全面介绍有关于医疗保险的知识。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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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转移细则出台 禁止设户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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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将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连续。
- 栏目:保险研究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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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2016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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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2012年已满60岁,且在长沙已缴满15年保险费... <p></p>答:只缴15年拿不了多少。我妈是四万多买的15年的保险,到现在领了快五年了吧,从每月的五百多元到现在仍然不到一千,比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低几百,本都冇回来。长沙这方面的政策特别紧,我知道的同样的情形在郴州现在都有一千二了。<br />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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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的流动就业人员可跨市(州)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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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湖北省内的流动就业人员可跨市(州)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原有缴费年限可转到现参保地累计计算,原有账户金额可提现,也可转到现参保地继续刷卡使用。医保卡余额可申请提现,也可以随着医保关系转移,在转入地继续刷卡使用...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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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跳槽之后医保关系可以累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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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想,跳槽之后,我们在原单位参保的医保关系该怎么转换?成都市发布通知,详细介绍如下: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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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跨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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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p></p>答:已发送!<br />问:人社部新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 <p></p>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只要单位医院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都承认工作年限。至于劳动者没有转正定级的,是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br />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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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医保关系转移在不同地区缴费年限也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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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直是一些跳槽人士常需要考虑的问题,近日广东省出台了新的政策为跳槽人士解除了后顾之忧。广东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互认,可以给予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统筹基金不转移。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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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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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请问你后来的医疗保险怎么转回去的? <p></p>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br />问:医保可否且如何跨省转移缴费年限(长沙转至武汉) <p></p>答:可以,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br />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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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实现省内转移,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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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关系转移、年限待遇享受计算规则一直是流动就业人员困扰的。7月1日起,广东省颁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可到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办,同时缴费年限互认累计计算,退休后符合累计年限要求,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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