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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缴保费 上万元医疗费未报销
发布日期: 2012.04.20
导读: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已参保和新参保成年居民下年度集中缴费期。如果参保居民未按时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将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承担。
近日,病愈不久的徐女士心情很郁闷。原来,她到延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服务大厅报销医疗费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因去年未缴保费,所有医疗费用都要由本人承担。
徐女士是延吉市某企业下岗职工,今年58岁。2002年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几年来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从未间断过。去年11月,她在延边医院检查出患有乳腺癌。经手术治疗,徐女士的身体逐渐康复。日前,她到延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服务大厅报销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发现徐女士去年没有缴纳保险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徐女士说:“参保以来,我一直按时缴纳保险费,因去年家中事情多,忘了缴医疗保险钱了,真后悔啊!”
延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已参保和新参保成年居民下年度集中缴费期。如果参保居民未按时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将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承担。补交所欠全额医疗保险费(包括财政补助部分)和滞纳金三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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