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2日22时30分,李某酒后开车在市区内将一位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人撞倒后逃逸,该行人死亡。案发后,交警部门破获此案。李某垫付了死者的 医疗费等,后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万元。李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李某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保险金12万元。
被告提出,原告事发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没有积极施救伤者。原告于事故发生后逃逸,是为逃避酒精测试。按公司保单的免责条款,驾驶员醉驾的,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依据保险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驾的免予赔偿责任,原告酒后驾驶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对其是否醉酒驾驶不能测试,因此,原告承担不能提供其没有醉酒驾驶的责任。今年9月,李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一审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