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医保最高报销额度却有大幅提高。29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获悉,本月起,青岛市内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6万元提至9万元,患危重疾病的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最高可达29万元。
据青岛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所能报销给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的上限,又称“封顶线”。2000年,青岛市开始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全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水平逐步提高,并先后两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2月1日,由当时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2007年7月1日,由4万元调整为目前执行的6万元。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二是大额医疗补助金,全部参保职工都应该缴纳。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支付限额原为6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最高可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20万元。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报销医疗费26万元。按照本次调整方案,从2009年10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连同大额医疗补助金,每个医疗年度的总支付额将达到29万元,将较好地保障危重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
据统计,截至目前,青岛市市内七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168万人。有关人士表示,今后随着医改的深入开展,最高支付限额还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另据透露,目前市内七区作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区域,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五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仍实行单独统筹。五市应根据当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结合国家、省、市医改方案精神,参照市内七区的方案稳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