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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改革时间延后,“自主定价权”概念被指过于抽象

2011-10-2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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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公司可以单独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两大条件可能调整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此外,改革的施行时间将由原定的2012年1月1日往后延,具体时间待定。(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

8月底本报曾经报道过,保监会在7月份发出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来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相关的改革方案原定9月底推出,明年元旦实施。但直至现在,保监会仍然没有发出新的通知。消息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改革方案最早也得明年年中实施,届时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获得自主定价权。而谈及改革的效果,有保险公司老总表示,目前中国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远高于对服务的要求,这决定了未来各公司所推出的条款大同小异,无法开展差异化竞争。(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人保可能获得自主定价权

据保监会7月份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保监会将合并当前国内采用A、B、C三款车险条款,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和纯损失率,此外,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还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保监会对拥有自主制定权的保险公司条件进行严格的界定。根据规定,可以单独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公司必须满足“经营车险3年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车辆达到30万辆次以上”等6个条件。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仅有平保财险以及太保财险符合这两个条件。(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近日有消息称,在保监会下发《征求意见稿》之后,多个财险公司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提出异议。未来公司可以单独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两大条件可能调整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此外,改革的施行时间将由原定的2012年1月1日往后延,具体时间待定。(南方都市报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在车险市场份额最高的人保财险,其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该公司财险偿付能力未达到150%,因此根据原来的《征求意见稿》,该公司无法获得定价权。人保财险广东某分公司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人保财险连续多年在车险市场份额保持第一,一项改革如没有“车险老大”参与,其意义与实际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人保内部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如果没有取得自主定价权,人保财险的美誉度与份额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该公司也通过多种方式努力争取,从目前看来,成功的几率非常高。

“自主定价权”概念被指过于抽象

尽管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保险公司要想获得单独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资格必须满足的条件,但是并没有对自主定价权的内容提出更多的阐述,采访中,多位保险公司高层表示,现在仍然无法评估这一场即将实施的车险费率改革将取得何种效果。某财险公司一位梁姓负责人甚至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所谓的车险改革是一种炒作。

长期从事车险代理的刘协告诉南都记者,保监会应该充分进行调研后再规定哪些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现在的做法是本末倒置,这种打着市场化的旗号,但是行政味道非常浓。

国内现在实施的A、B、C三款车险条款同质化过高,有多年良好行车记录的车主与高风险客户之间的费率无法拉开距离,这一直受到诟病。因此很多消费者都希望新一轮车险改革能解决这个问题,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车险方案。对此,有保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考虑到国内的车主对于价格的敏感度非常高,即使保险公司拥有自主定价权,但是为了抢夺份额它们仍得把价格因素放在第一位,未来所推出的车险条款必将大同小异,无法实施真正的差异化。 南都记者 林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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