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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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费用补偿金 | 90%实际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补偿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0%进行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补偿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按 70%进行给付。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住院费用补偿金,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 90 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费用补偿。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