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医保住院报销标准是什么?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居保门诊——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
二、住院市医保怎么报销?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三、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方式如下:
1、如果在参保地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在缴费的时候使用医保进行报销结算,但因为各地医保报销比例等规定不一样,因此具体能报销多少,还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2、如果是在异地就医住院,则还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上备案、或前往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备案等,若未提前备案,却因急病导致在异地住院,则需要先拨打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热线沟通,对方同意后再备案。成功备案之后,则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若无法在医院报销结算,则可将相关资料(如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等)保管好,等回到参保地后,再前往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