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幸福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8000元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祝寿金 | 20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
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