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信诚人寿 投保年龄: 18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益安心」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见5名词释义〗导致附录中列明的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见5名词释义)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中列明的重大疾病,自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起,我们将每年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我们就完整的理赔材料作出核定后,首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后各期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于保险金给付日(见5名词释义)。开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降低为零,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当重大疾病保险金全部给付完毕,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如被保险人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我们将每年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就完整的理赔材料作出核定后,首次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后各期身故保险金将于保险金给付日给付。开始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降低为零,本主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当身故保险金全部给付完毕,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10万元 | 如被保险人全残(见5名词释义),自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时起,我们将每年按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时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我们将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且我们就完整的理赔材料作出核定后,首次给付全残保险金,以后各期全残保险金将于保险金给付日给付。开始给付全残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降低为零,本主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金、身故保险金责任终止。当全残保险金全部给付完毕,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