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鸿运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金 | 16000元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11.6)起,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不足40周岁,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6%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40周岁以上(含40 周岁),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1次生存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
满期金 | 100万元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我们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基本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已交费期数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本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11.7)身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 20万元*已交费期数 |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交费期数给付意外伤害身故特别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