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一般附加险所交的保费比较少,它的存在是以主险的存在为前提,不能脱离主险。虽然看似“身材”较小,但由于其主要以重疾保障、住院保障、意外保障、意外医疗为主,能满足主险保障的诸多不足,因此,附加险对于完善百姓的保障需求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然,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附加险种,并与主险进行正确的搭配,也有很多讲究。
一份保单多次理赔
今年48岁的李先生,于2005年投保了一份理财型万能险,并附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去年6月,他不幸罹患皮肤癌,尽管进行了手术切除,但癌细胞还是转移到了淋巴,连同腹股沟的淋巴一并做了切除。
事后,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了李先生投保时所附加的短期重大疾病险,给予其9万元理赔金,该附加重疾险随即终止,不过主险和其余附加险继续有效,李先生当年还是继续交纳续期保险费4000多元。今年3月,他不幸身故,经调查,其死亡符合保单主险的赔付约定,保险公司当即做出二次理赔决定,把主险保额12万元全额赔付给了李先生的受益人。
“这是一则典型的一份保单多次理赔案例。”中德安联保险专家覃京来介绍,“案例中的客户投保的是一份主险和附加险相对独立的险种,所谓独立,即附加险的赔付不影响主险的效力和赔付,如果满足条件,主险可以再次赔付。”
覃京来表示:“以上组合,通常主险是一份独立的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附加险则可以是意外险和医疗险,包括重大疾病、住院费用和住院补贴。所以,客户可以做到一份保单、两次理赔。事实上,这种保单组合不仅可以两次理赔,而且可以三次、四次甚至多次理赔。在实际案例中,多次理赔常见于客户投保医疗附加险的情况。”
当然,并非所有的主附险搭配都可以实现多重保障、多次理赔功能。保险专家提醒,一些保险计划从形态上看,虽然也是主附险的结构,但这种结构是具有关联的。比如,有些必须附着于寿险才能购买的健康医疗附加险,如果主险和附加险保额一致的话,若其中一个险种发生赔付,保险合同即告终止,此类主附险一体的组合就不具备两次理赔功能。如一些返还型的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就属于这种类型,因其实际的组合通常就是一款两全型的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