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对职工的身份、提取用途、账户余额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职工凭单位出具的提取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批不准提取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身份证及相关的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调动工作,只准办理转移手续,不得提取;调出本市区域,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回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