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三明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所在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借款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至今(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启封并重新连续缴存六个月后,其封存前的缴存期限可视同连续缴存期限累计计算);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借款人购买的是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6、借款人申请首套房贷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
1、职工(含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办理过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的贷款次数累加计算),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应分别以下情况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贷款:职工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及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二手房、拆迁返还房贷款:职工应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及时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6个月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自建房(含合伙建房、联建房)贷款:职工在办妥有关自建房手续(土地使用批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年内,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6个月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除自建住房贷款外,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为购房人提供担保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4、以房地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该抵押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职工所购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中包含未成年人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以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5、职工以所购买的二手房、集资房、拆迁返还房等自住住房为抵押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无法办理房地产抵押预登记手续的,可由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