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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期限

2017-06-0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呼和浩特2017年买新房的首付由现在的百分之二十会... 答:外地政策 呼市估计实行不了<br />问:呼市新城区2017等棚户区改造汁划 答:棚户区不需要掏钱埃 如果需要扩大平方需要加钱。 但是不能减少平方。 入住费还是需要付的。<br />问:呼和浩特市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涨工资吗 答:不是已经涨了吗<br />

06月01日讯,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防范住房公积金营运风险,6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取消直系亲属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本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1-2个百分点,并及时上报中心审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申请缓缴,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呼和浩特调整2017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由3个月调整为6个月。

此外,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额度=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其余贷款额度计算条件保持不变。对于缴存余额较低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规定计算额度低于15万元时,按照15万元执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租房提取金额计算标准:按照市区每平方米15元,旗县每平方米8元,面积参照呼市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更改为90平方米,即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提取8000元,旗县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提取4000元;取消直系亲属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体现“谁缴存,谁受益”的原则,充分保留住房公积金资金满足缴存职工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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