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讯: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近日有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消息称,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此前,央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据悉,我市公积金政策也将做相应调整。
针对最近公积金政策的规范和调整,我市普通市民和业内人士反映不一。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公积金政策是按着国家政策进行调整的,所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会进行调整。对于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另外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是12%。最早我市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8%。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会对市场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市民刘先生对记者说:“我工作七八年了,缴的公积金总数也没多少钱。利率调整以后我觉得也没多大影响。不过,我觉得缴存比例低点儿也好,能自己花的钱多些。”市民吴小姐则表示,自己目前没房,也用不上公积金,利率高点儿也许会多点儿收入。某企业负责人认为,困难企业可暂缓缴存公积金的政策,对推动企业发展有利。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建部相关人员表示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阶段性。明确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二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今年年初,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